1.什么是“黄标车”?
“黄标车”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,是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,或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,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,因此称为黄标车。2013年1月,由于空气污染问题,全国各地相继出台了淘汰黄标车的方案措施。同年,重庆市出台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
2.机动车尾气排放对人体健康有哪些危害?
城市道路车辆集中,污染物排放量大。机动车排放的废气中含有150~200种不同的化合物,其中对人危害最大的有一氧化碳、碳氢化合物、氮氧化合物、铅的化合物及含有强致癌物苯并(a)芘的颗粒物。经研究表明,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主要集中在距地面0.3~1.5米的道路两侧,亦即人群主要呼吸范围,尤其在绿化带附近,有明显的富集效应。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对人体的健康损害非常严重——刺激呼吸道,使呼吸系统的免疫力下降,导致暴露人群慢性气管炎、支气管炎及呼吸困难等病症的发病率升高、肺功能下降等一系列症状。当达到一定浓度时可引发贫血、眼病、肾炎等疾病。
3.黄标车政府补贴申领程序?
(1)车主提供材料:《重庆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》四联;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》原件; 《机动车注销证明》原件及复印件; 车辆所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;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。
(2)区财政局、区商务局、区环保局分别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,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;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。
(3)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机动车所有人或单位指定账户。
4.相关法律法规
(1)2000年9月1日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33条规定: 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,不得上路行驶。
(2)2006年9月1日实施的《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第八十条规定: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:(六)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者排放黑烟的。
(4)2010年3月15日实施的《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》第十五条规定: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禁止上路行驶:1.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;2.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的;3.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。
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、维修机构由驾驶员或者车主在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中自主选择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