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条目已被提出存废讨论。请前往此处就该条目是否应该被删除进行讨论。?请参考删除指导以获取更多资料。删除页面 · 移除模板
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台湾,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中国,也被称为祖国统一、台湾回归中国、海峡两岸统一,是中国统一的方案之一,在一个中国的意识型态下,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复台湾,解散中华民国。这个意识型态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出现,现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方针主要来自1983年由中国共产党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邓小平提出的邓六条,即和平统一,一国两制,以及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[1]。
这是中国解决台湾问题的官方方案。在台湾,这个方案的支持者较少,是统独问题的一部份。
概论[编辑]
第二次国共内战爆发后,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。在美国介入下,由蒋中正总统率领残存的中华民国政府,迁往台湾,形成由中华民国政府统治台澎金马,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统治中国大陆的台海现状,双方以台湾海峡中线进行分隔。
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官方记录上,中华民国已经消灭,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完成中国统一,收回台湾主权,中国并未分裂[2]。但他们非正式承认,残存的中华民国政府,在美国帝国主义支持下,形成分离主义,在台湾建立地方政府。因此中国并未完全统一[3]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张,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,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,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。[4]。在宪法与反分裂国家法中,明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收复台湾的义务。
注释[编辑]
^ 萧元恺《台湾问题:政治解决策论》,三联书店,第90-96页
^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. 台湾问题与新时代中国统一事业. 中国政府网. [2023-12-17]. (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年12月17日). 1941年12月9日,中国政府发布对日宣战布告,宣告“所有一切条约、协定、合同,有涉及中日间之关系者,一律废止”,并宣布将收回台湾、澎湖列岛。1943年12月1日,中美英三国政府发表《开罗宣言》宣布,三国之宗旨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,例如东北、台湾、澎湖列岛等,归还中国。1945年7月26日,中美英三国共同签署、后来苏联参加的《波茨坦公告》,重申“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”。同年9月,日本签署《日本投降条款》,承诺“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”。10月25日,中国政府宣告“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”,并在台北举行“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仪式”。由此,通过一系列具有国际法律效力的文件,中国从法律和事实上收复了台湾。1949年10月1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,取代中华民国政府成为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。这是在中国这一国际法主体没有发生变化情况下的政权更替,中国的主权和固有领土疆域没有改变,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理所当然地完全享有和行使中国的主权,其中包括对台湾的主权。由于中国内战延续和外部势力干涉,海峡两岸陷入长期政治对立的特殊状态,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从未分割也决不允许分割,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的地位从未改变也决不允许改变。
^ 《一個中國的原則與台灣問題》白皮書. 国务院.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. 2000-02-21 [2017-06-17]. (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-06-12) (中文).
^ 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台湾问题.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. [2025-04-17]. (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-07-17)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