随着共享单车的普及,全国范围内当事人使用共享单车致死致伤事故频发。
案例一
小张、小李、小王是三名年仅13岁的小学同班同学,假期相约出门玩耍,路过路旁停放的共享二轮电动车时,被告小张使用其父账号解锁共享电动车,载小李小王开始骑行,骑行至某路段因操作不当撞到路边围栏,造成小李受伤及车辆受损。后三方父母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,遂诉至法院。主审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,最终促成三方达成调解协议。
案例二
某日,刚满13周岁的小美用同学小英手机扫描开锁共享电动车骑行,后载小英及另一同学,骑行途中未按规定让行与被告刘某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,造成共享电动车上的三人受伤。小英伤势较重,遂诉至法院要求小美、共享电动车的服务方、刘某及投保公司进行赔偿。原告方认为,在被告刘某赔偿前提下,依据共享电单车租赁协议必须年满十六周岁方可租赁,但小英并未年满十六周岁,却仍成功注册开锁并使用,共享电动车服务方存在明显过错,亦应承担相应责任。案件经开庭审理庭后沟通,最终五方当事人达成调解。
法官释法
在未成年人违规用车问题上,虽然各共享单车商家对注册使用者的年龄都有所限制,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无法做到有效监管,因此导致一些未成年人违规使用共享单车。
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二条规定:“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、三轮车、电动自行车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(一)驾驶自行车、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;(二)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。”因此,若出现未满年龄的未成年人骑行共享单车导致受伤的,其监护人将是第一责任人,将承担主要责任。若共享单车平台方存在管理漏洞,也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法官提醒
1、用户不要违规操作骑行共享电单车;
2、若是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身体损害后,应当及时报警,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,并对所骑行的共享电单车进行保存,方便事后的鉴定和索赔。
3、现在越来越多的共享电单车平台开始为用户购买不同类型的保险。事故发生后,当事人可在了解具体的保额以及保险合同中的免赔事项、认定过程后向保险公司索赔。
原标题:《【交通事故赔偿那点事儿】共享单车出事故,责任该谁担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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